佛经中关于魔的具体特点记载

  • 2024-06-01 11:27
简介《阿含经》中的魔波旬波旬(梵文Papiyas或Papman)在《阿含经》中常作魔(mara,即魔罗),或魔波旬(Mara-Papman)。经载,他是欲界第六天主,故又称为“安闲天主”或“皇帝魔”..

《阿含经》中的魔波旬

波旬(梵文Papiyas或Papman)在《阿含经》中常作魔(mara,即魔罗),或魔波旬(Mara-Papman)。经载,他是欲界第六天主,故又称为“安闲天主”或“皇帝魔”,其所为,在于牟取或断除人的生命、善根,而妨碍善事、破坏正教。有意思的是,波旬的在世,恰好与释迦牟尼佛同时代。

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恶魔之“出现”于佛经,并不单单限于《阿含经》,其他如《愣严经》、《佛本行集经》、《大品般若经》等经典中皆广载恶魔或波旬之名相、语意,及其娆害佛陀或诸修行者、破坏善法的事迹。本文主如果从《阿含经》中波旬的行迹、变更出发去揭示其性格之特点——即魔性的。

波旬经常追随佛及其学生,进行娆乱、留难。其行迹所到之处,普及王舍城、毗舍离城、波罗柰国、郁鞞罗聚落、娑罗婆罗门聚落、释氏石主释氏聚落、乌暂婆利梵志女林、婆奇瘦鼍山怖林等遍地,可以说,凡是佛及其学生所在的地方,波旬皆可能出现。波旬既出现于佛成道后与入灭前这样的重要时刻,又几回再三出现于佛陀独处径行、卧息、禅坐、乞食,以及为比丘或四众说法之时,还经常零丁出现于佛学生跟前。经由过程其他经典,我们还可知,佛在成道之前亦曾与波旬发生过“比武”。

逆佛乱僧时,波旬会借用多种变更手段。如化身年少、大龙、少壮婆罗门像、大牛、壮士大身,或施以碎石、蒙蔽阿难等魔法;在《中阿含经》的降魔经中,波旬是化为细形而潜入大目犍连尊者腹中的;有时波旬会直接以魔力***梵志心意。在《杂阿含经》卷三十九中,波旬的三个女儿爱欲、爱念和爱乐也来到佛面进步行娆乱。从策略上讲,波旬对佛及其学生可谓软硬兼施,极尽威吓迷惑、诓瞒误导之能事。如《杂阿含经》卷三十九波旬“执大团石,两手调弄,到于佛前,碎成微尘”(1087),及“化作大龙,绕佛身七匝,举头临佛顶上,身如大船,眼如铜炉,舌如曳电,前程入息若雷雹声”(1089)等,这是应用威吓的策略。再如波旬对佛说“大修苦行处,能令得清净,而今反弃舍,于此何所求?欲于此求净,净亦无由得”(1094),这是以极端苦行来误导正修行。而有时波旬看似来称赞佛,实是威逼不成,而改为打“糖衣炮弹”:“如是,世尊!如是,善逝!今可作王,不杀生,不教人杀,一贯行法,不可不法。世尊!今可作王,必得如意。”(1098)佛要作的是三界的法王,而不是人世的转轮圣王,所以,波旬的赞叹和鼓动,实际上也是一种扰乱。正如印顺导师所说,我们不只要克服自己心坎中的懒惰、懈怠、放逸等的恶魔,对于师友们的安慰,也要多加留意;凡是引导鼓励我们向长进步的,才是善常识,而劝导我们退一步的,无论其形式若何,都是恶常识,也就是魔。别的,在阿含经中,波旬还直接引诱修行者,使其发愿往生魔界,例如,他对优波遮罗比丘尼所说偈:“三十三天上,炎魔兜率陀,化乐他安闲,发愿得往生。”(杂含卷四十五1026)

由以上几个方面可知,魔波旬与佛及其学生的关系其实是很“密切”的。波旬施展各种变更和手段,这只不过是魔法的外在形式,魔法的实质内容是以放逸、爱欲、恐忧、退转、愚蠢的苦行以及片面的执著等***或蒙惑人心。可以说,恰是这些构成了魔性的“实体”。假如说可以把由一己身心所生之障碍称为内魔(内枪),把来自外界之障碍称为外魔,那么,究竟而言,此二魔实为一魔,实为心魔——心魔是人天绳索。因为,无论魔性以什么样的侧面表现出来,最终都要经由过程我们的心来起感化。一方面,我们要向善,要修习佛法出离三界;同时,面对客观情况和人际的各种障碍,以及自身的各种病苦,我们人道中的弱点,即我们心坎中脆弱、自私、愚蠢的方面,就轻易趁势生起、显现出来,从而使我们退失道心。这就是着了心魔,前面所说的人的有限性,其实恰是指这种心魔。

《阿含经》对恶魔侵扰佛及其学生身心的有关描述,可谓详尽、生动。而经中对波旬的心理以及性格的描写——若何作意娆乱或留难佛及学生,甚至于被识破后之沮丧、忧戚、忸捏、懊恼,以及当佛告以即将灭度时之欢乐踊跃等,尤其让人难忘。这些文学性的效果无外乎带来一小我性化或人格化的恶魔,进而又深刻地反应出,在人道之外无处有恶,在人道之外无处有善。所以说,魔性不离人道。

此外,在《阿含经》有关波旬的文本中包含了丰富的佛法思惟,如其集中于《杂阿含经》卷三十九中的,大致上就有:四圣谛(1101);舍无益苦行而修正愿、戒定慧(1094);佛对饮食的立场——欣悦为食,不依怀孕(1095);以哀愍众生故而行教化(1097);舍非时乐而就现世乐——离诸炽然,不待时节,能自通晓,于此观察,缘自觉知(1099);修平等观(1099);正念系心修禅定三昧(1093、1100);不住色著法(1102、11030);断欲离爱(1086、1087、1091、1092、1099)等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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