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思鹏:《佛教三字经》新注 十二因缘
- 2024-10-08 11:54
十二因缘
自无明 至老死 十二因 为缘起 顺流转 逆还灭 当处空 无分别
十二因缘:谓无明缘行、行缘识、识缘名色,名色缘六入、六入缘触、触缘受、受缘爱、爱缘取、取缘有、有缘生、生缘老死。
此中缘是条件义、引生义。以无明为条件,便能引生行;以行为条件,便能引生识;乃至以有为条件,便能引生生;以生为条件,便能引生老死。十二缘起以前前诸支为缘引生后后诸支,而后后诸支是以前前诸支所引生,故此十二支通名十二因缘或十二缘起。
一、无明:无明又名愚痴,此属心所有法之一。不明诸法事理,无有智慧光明,故名无明。此有二无明或三无明之说。
所谓二无明者:谓迷事的无明与迷理的无明两种。不明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的蕴、处、界等诸法,故属迷事的无明;不明如所有性诸法真实性的七真如,故属迷理的无明。总之,此二无明是迷昧无我律和因果律的,也就是不能如实通达有为法和无为法。不通达无我律,则堕入见相昧性边;不通达因果律,则堕入见性昧相边。偏于二边,皆与中道不相契合,故总属无明所摄。
所谓三无明者:谓恒行不共无明、独行不共无明和相应无明三种。恒行不共无明专指与第七识相应的无明;独行不共无明和相应无明总在第六意识上。前者第七末那识恒审思量执第八识见分为我,无间无断,长时相续,故此无明与第七末那恒不舍离,故名恒行;不与嗔等烦恼共起,故名不共;不明赖耶见分是缘起性空,如幻焰梦翳,故而生起我我所执,故名无明。总前恒行、不共、无明三义,故名恒行不共无明。后者第六意识虽亦有不与嗔等烦恼同起的无明与之相应,但第六意识在无想定、无想天、睡眠、闷绝的特殊情况下不起现行,有间有断,故而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无明,则不得称为恒行不共无明,而只能称为独行不共无明了。若与嗔等一切烦恼同时而起,此时则名相应无明。总之,无明若与以无明为根本所生的八大随烦恼相应,而不与贪嗔为根本所生的小随烦恼同时而起,故此无明则名独行不共;若与贪嗔为根本所生的小随等烦恼相应而起,故此则名相应无明。如上独行、相应二种,是为彼此的差别。
除上所说几种无明外,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中更说有五种、六种、七种乃至十九种,恐繁不赘。
问:无明从何而起?答:无明依七事而起。谓世事、世间安立事、运转事、最胜事、真实事、染净清净事、增上慢事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中广说。
又《杂集论》中说无明有二种业:一、令诸有情于有愚痴;二、与行作缘。
无明更能为因,生三杂染法,也就是能为三杂染法的根本依处。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中世尊说:如是无明,普于一切烦恼杂染、诸业杂染,诸生杂染,能作因缘根本依处。是故无明能作诸缘,生诸染法。
无明行相如何?谓能隐蔽遮覆诸法真实,显现一切虚妄分别。所以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中世尊告曰:如是无明,隐覆真实,显现虚妄。是名无明行相。
二、行:行以无明为缘,引起一般的造作活动,也就是引起身、口、意三业的欲行邪行,故名为行。此处之行不能作迁流变化讲,更不能作往来径行讲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十三云:又此行相略有三种:一者善行,二者不善行,三者无记行。又一切行,皆造作相。
一切身、口、意三业皆通善、恶、无记三种。
善业者:谓不杀生而放生,不偷盗而布施,不邪淫而离欲,不妄语说诚实语,不两舌说和合语,不恶口说柔顺语,不绮语说庄严语,不贪离贪,不嗔慈悲,不痴智慧。此中前三是身业,中四是语业,后三是意业。
恶业者:谓与上身口意三善业相违。
若在身、语、意三业方面与上善恶相违,是名无记业。(无记业不熏种)
又善业属福业,恶业属非福业,修世间厌下趣上的色无色界之定业名不动业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云:身行云何?谓身业;若欲界、若色界,在下名福非福,在上名不动。语行云何?谓语业;余如前应知。意行云何?谓意业;若在欲界,名福非福,在上二界,唯名不动。
其实身语意三行,也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前六识生现行时,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与眼等心王相应,此时心心所法同缘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所产生的造作活动,是名为行,亦即名业。此中眼、耳、鼻、身四识的活动属身业,舌识的活动属语业,意识的活动属意业。身、口、意三,一面造作活动,随即一面又熏成种子,存积于阿赖耶识中,而形成有含藏染净业种的异熟识,这就是缘起中所说的行缘识的道理。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中世尊告曰:以六识身与福非福及不动行相应俱有,同生同灭。异熟识中,安置诸行熏习种子,引发余生新异熟识。由此道理,是故宣说行是识缘。
三、识:识是了别义,了谓觉了,别谓分别,识对境界有觉了分别的作用,故名识。一般说来,一切诸法,皆名为识,所以有万法唯识之说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七云: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,六位心所,所变相见,分位差别,及彼空理所显真如;识自性故,识相应故,二所变故,三分位故,四实性故,如是诸法,皆不离识,总立识名。但是此处所说行缘识的识,非指广义万法唯识的识,亦非指二乘所讲第六意识的识,而是指受熏、持种、内变根身、外变器界、为有情生命相续的第八阿赖耶识,也就是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中所说的异熟识,或一切种子识。
识有二种业:1、与行所引习气俱生俱灭;2、由识入母胎,色得以增长,也就是识与名色作缘。此为《杂集论》卷四所说。
四、名色:名谓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,色谓色蕴,名色也就是五蕴。《集异门论》卷一云:名云何?答: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,及虚空、择灭、非择灭,是谓名。色云何?答:四大种及所造色,是谓色。(五蕴之义如前所解,此不复述。)今就识缘名色,也就是以识为缘,变生名色五蕴,略谈数义如下:
1、名色皆由名言习气所生,在五果之中,属于等流因果所摄,阿赖耶识对名色之生,既作亲因缘,又作增上缘。
所谓属等流因果者:谓色蕴中五根、五尘的造色,地水火风的四大种色,皆是由种子生起现行,现行转化为种子,不断由种现运动转化地存在着。此中种子生起现行时,种子为因,现行为果;现行转化为种子时,现行又为因,种子又为果。由此现行之果是由同类之因等流转化而来的;同时现行之果又能为因平等转化为种子之果。如是展转等同转化,因果循环,是名等流因果。色蕴如是,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亦然。因受想及行一分,是心所有法,识蕴是心法,心、心所法同是种现熏生,运动转化,现行与种子,互为因果,故亦是等流因果所摄。
所谓阿赖耶识对名色之生作亲因缘者:因为名色的五蕴在习气阶段,它是阿赖耶识的相分,既是相分,则是阿赖耶识的一部分,因此,种子生现行时,阿赖耶识则成了变生一切杂染法的因缘。所以《摄大乘论本》说:此识说名阿赖耶识,一切有生杂染品法,于此摄藏为果性故;又即此识,于彼摄藏为因性故。就是这个道理。
所谓阿赖耶识对名色之生作增上缘者:因(色心诸法)五蕴皆由自种生现行、现行熏自种的运动转化,非由阿赖耶识直接派生色等五蕴,这在眼等前七转识由种生现所待缘时,阿赖耶识只作根本依,不作亲因缘,就说明了这个道理。
若说阿赖耶识对引生名色作亲因缘者,此从赖耶相分而言;若说阿赖耶识对引生名色作增上缘者,此从赖耶见分而言。智者当明。
2、色心诸法生现行时,亦是因缘而生,非自然生。具体说来,八识之生,皆具有最基本的四缘。谓各以自种为因缘,各以现行之识前念开导后念为等无间缘,各以所缘的境界为所缘缘,各以根为增上缘。但转识在增上缘方面有多。而阿赖耶识则只需具备基本的四缘。所谓转识在增上缘方面有多者,如眼识还需以阿赖耶识为根本依,以末那识为染净依,以第六意识为分别依,同时还要具备空间和光明,共需九缘,眼识方生;耳识之生,不需光明,故只有八缘;鼻、舌、身三识之生亦不需空间,故只有七缘;意识之生,不需分别依,故只有六缘;末那识之生,不需染净依,故只有五缘。这就是八识之生,从阿赖耶识到眼识,依于次第,各各分别具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缘。所以《八识规矩颂》中有九缘八七好相邻一语。八识心法生现行时,所待之缘如是,而受想行三蕴的心所有法,生现行时其所待之缘,也与心王相应时,各各心王所待之缘一样。
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种子生现行时待缘如是,色法种子生现行时待缘当明。具体说来,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种生四大时,必以自种为因缘,以阿赖耶识及引业力为增上缘,具此一因二缘,四大成就。造色中五根由种子生现行,其所待之缘,与四大种生现行一样。造色中的五尘种子生现行时亦以其自种为因缘,以阿赖耶识及眼等见分诸识和满业力为增上缘,具此一因三缘,五尘成就。
如上色心诸法由种子生现行待缘如是,由现行熏种子待缘又怎样呢?具体说来:以现行诸法为因缘,以阿赖耶识为增上缘,具此一因一缘,现行熏种子而得成就。若从造色中的五尘现行转化为种子言:除上一因一缘外,增上缘中还应以眼等五识见分为条件。是故增上缘中有时有多。
从上种现熏生待缘的情况看,它说明了色心诸法的名色,无不是随因缘势力和分别势力之所变现。
所谓因缘势力变现者:色心诸法无一不是随内因缘力之所变现,眼识九缘,耳识八缘,乃至阿赖耶识四缘,这就说明了法不孤起,仗缘方生的道理。
所谓分别势力变现者:分别即是识,《辩中边论颂》云:三界心心所,是虚妄分别。既然心心所都是虚妄分别,当然识也就是分别,分别也就是识了。弥勒在《辩中边论》中云:虚妄分别有,也就是指的识是有。识既是有,识就是分别。眼识心王及彼相应的心所,由种子起现行时,必以赖耶为根本依,末那为染净依,意识为分别依,就是眼识自种,亦属于识。所以眼识必以其他虚妄分别的识为其增上缘,然后眼识方起,眼识及彼心所如是,其他诸识及与之相应的心所有法亦然。色法呢?它是识的相分,是识认识的对象,虽相分皆由相分种生,但它更是不离见分识而有。所以说法是识生,亦是随分别势力之所变现,就是这个道理。
因缘势力与分别势力的关系怎样?一切诸法皆是因缘势力之所形成,所谓未曾有一法,不从因缘生。但能作因缘条件的法,又无不是分别势力的识,也就是说:缘生无不是唯识的缘生。反之,虽能作因缘条件的法,是分别的识,但识又无不是由因缘势力之所变生,也就是说:唯识无不是缘生的唯识。
既然缘生是唯识的缘生,当然则法不在外;既然唯识又是缘生的唯识,当然则法不在内。缘生是唯识的缘生,则空不异有;唯识是缘生的唯识,则有不异空。空不异有者,空就是有;有不异空者,有就是空。有就是空者,则法不生;空就是有者,则法不灭。不生不灭,也就是不垢不净,不增不减的诸法实相。
再者:唯识是缘生的唯识,显有就是空,可以破凡夫见相昧性的迷执;讲缘生是唯识的缘生,显空就是有,可以破二乘见性昧相的迷执。因此,讲法随因缘势力变和法随分别势力变,正好在理论上彻底远离了二边,不落空有,而契合非有非空的中道实相。
学佛人彻底明白这个道理,则自能在第六意识见分起用、运用名言认识一切诸法(相分)时,转变原有的错误认识为正确认识,从而去掉增益、损减两边的执著,而证实相。这样自能转变世间杂染缘生而成为出世间清净缘生,转变虚妄分别而成为无倒分别、如理分别。这就是转染成净、转依成佛的理论根据。
3、名色虽以识为缘而得生起,但它除了上述色心诸法皆以其自种为因缘的因缘缘起外,同时还应以业力为增上缘缘起。因缘缘起决定诸法生起的性质,增上缘缘起决定事物生起的形态。识缘名色,也就是阿赖耶识内变根身,外变器界。五蕴和合,便会形成个体有情,也就是根身的正报;五蕴中的色蕴包括了器界的依报部分。所以五蕴无论是在何界何趣,其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。但是由五蕴所形成的根身、器界,其外表形态的好坏,或在地狱,或在饿鬼,乃至或在天上,这就完全取决于业力的增上缘了。而业力中又有善、恶、不动三类,此三类业又各分上、中、下三品。上品善业作生六欲天的增上缘,中品善业作生人趣的增上缘,下品善业作生阿修罗趣的增上缘;上品恶业作生地狱趣的增上缘,中品恶业作生饿鬼趣的增上缘,下品恶业作生傍生趣的增上缘;上、中、下三品不动业,亦可分别生于色无色二界的上中下诸禅天中。
在业力中又有分为引业力和满业力的不同。引业力是牵引众生到某界某趣变现根身和器界的业力;满业力是圆满此界此趣众生衣、食、住、行的生活受用的业力。前者引业力感总报,后者满业力感别报。总报是由阿赖耶识变现,别报是由前六识变现。总报是根身、器界,属异熟;别报是前六识根据总报再进行变现,属异熟生。异熟与异熟生,合称异熟果。
再进一步讲:根身、器界虽是阿赖耶识以引业力作增上缘变现形成,但在引业力中又有共业和不共业两类。变生器界的业力是共业,变生根身的业力是不共业;前者共业中又有共中共和共中不共,后者不共中又有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。共中共和共中不共者:从人们所住的地球来讲,虽属人类共有(共中共),但彼此又各有相对的住所、方域,其所受用的境界亦各有胜劣好坏的不同,这就是属于共中不共的业力所形成。同时也显示出了器界从表面上看,由于业力相同,好似一个,但实则是各有一分,而不是绝对的同一体。(佛法讲众生各一宇宙,各证一境,是完全成立的,只不过众多有情的业力相同,其所变现的器界彼此互作疏所缘缘引起亲所缘缘,互作增上缘引起亲因缘,互融互摄,而形成对立统一的整体器界罢了。)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者:同类众生的根身是由引业力中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所形成。变生保护根的外卫组织,也就是内四大,是由不共中共作增上缘;变生眼等诸根的业力,是由不共中不共作增上缘,所以扶根尘的身,甲乙有情可以互作损益,互相受用,而彼此发生一定的关系,这就是不共中共业作增上缘所形成;但有情的根彼此之间不能互发认识功能,而只能作各各自识生起的增上缘。这就是不共中不共业作增上缘所形成。是故在引业力中,共中共和共中不共,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的几类情形,学人当知。
另外:名色中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是能受用,色蕴及能受用亦是所受用。能所结合,故又有受用缘起的建立。
总之,识缘名色。若从缘起的角度讲,它不能离开因缘、增上、受用三缘起而建立。同时名色五蕴也包括了整个人生宇宙的一切诸法(此处专指有取五蕴)。
又识缘名色者:《法蕴足论》卷十中分别引《教诲莎底经》及《大因缘经》云:佛作是说:三事和合,入母胎藏。云何为三?谓父母和合,俱起染心,其母是时调适,及健达缚正现在前,如是三事和合,入母胎藏。此中健达缚最后心、意、识增长坚住,未断未遍知,未灭未变吐,此识无间,入母胎藏,此所托胎名为色;即彼所生受、想、行、识名为名。是名识缘名色。复次《大因缘经》中尊者庆喜问佛:名色为有缘不?佛言:有缘,此缘谓识。佛告庆喜:识若不入母胎藏者,名色得成羯刺蓝不?阿难陀曰:不也,世尊!识若不入母胎藏者,名色得生此界中不?不也,世尊!识若初时已断坏者,后时名色得增长不?不也,世尊!识若全无,为可施设有名色不?不也,世尊!是故庆喜!一切名色,皆识为缘,是名识缘名色。如是名色,识为缘,识为依,识为建立故。起、等起;生、等生;聚集,出现。故名识缘名色。此中所说的识入母胎,虽未明言是阿赖耶识,但实则就是有情生命去后来先、随业作增上缘、以四大种为亲因缘变现根身等的第八阿赖耶识。所以世亲《摄大乘论释》卷三云:谓世尊言,识缘名色,名色缘识。此中识缘名者:谓六识中非色四蕴;识缘色者:谓羯罗蓝。若不说有阿赖耶识,何等名为名色缘识。由依名色,刹那展转,相似相续,流转不绝。
《杂集论》卷四说名色有二种业:一、摄诸有情自体;二、与六处作缘。
五、六入:六入即六根,谓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。根是门径义、增上义。诸识之生,以根为通途门径,故根是识生起的增上缘。此六根中前五是以四大种为基因,以四大为本质和合造生而成,是故此五总属造色所摄。《集论》及《广五蕴论》中俱云:五根以四大种所造,净色为性,分别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识所依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尘为境。六根中的意根,亦能作增上生起第六意识,触法尘为境,但此根不是四大所造,非净色为性。若依大乘佛法讲,应是第七末那识,因末那识内能为第八阿赖耶识的根,外能为第六意识的根,所以严格讲,意根定是第七末那识。《摄大乘论本》卷一无著菩萨为了成立末那识而有颂云:若不共无明,及与五同法,训词二定别,无皆成过失。所谓及与五同法者,就是说第六意识也应与前五识相同,以根作增上而生,绝不能说前五识各依根作增上,意识则不依根生。其实第六意识也与前五识一样,既依根起,又依根立名;如依眼根起,缘色为境的识,名为眼识,乃至依意根起,缘法为境的识,名为意识。因第七末那汉译名意,依意为根而生起的识,当然则称为意识了。所以说:意根定是指第七末那识。此六根中,前五根是精微物质,属净色根;后一意根是第七末那识,是心法精神,不属色法物质。
所谓名色缘六入者,本来名色的五蕴中已包括了六入,今何言名色缘六入,也就是说以名色为缘而引生六入呢?答:一切有情有胎、卵、湿、化四类,若化生有情,前生命终,阿赖耶识随业力顿现一根身相,此时六根已在色蕴中同时具足,不需再以名色为缘慢慢引生六入。若是胎、卵、湿三生有情,扶根尘的四大先成,而六根在四大成时慢慢引生,非与四大同时顿成。如胎生众生最初入母胎时,只有赖耶识与父精母卵结合,此时名为羯罗蓝位,再过数日而成頞部昙位,此时的名色虽已部分成立,但六根未具。所以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十三云:问:此经中说名色缘六处,应不遍说四生有情,谓胎、卵、湿生,诸根渐起,可说名色缘六处。化生有情,诸根顿起,云何可说名色缘六处?但应说识缘生六处。若说四生皆以识缘六处,有何过失?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中世尊云:初受生时(非指化生),六处未满,唯有身根及意根转,应不可得,由此两根为体,名色最初有故,次第增长,与后圆满六处为缘,故说名色是六处缘。
《杂集论》卷四说六处有二种业:一、摄诸有情自体圆满(诸根无缺名自体圆满);二、与触作缘。
六、触:上已谈了六入,此处的触主要是指所触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六尘及眼识等前六识。因为从广义的触而言,是指根境识三,和合名触,而不是仅限于六尘中的触尘,或遍行心所中的触心所。
问:触以根、境、识三和合为缘,为何此处仅说六入为缘?
答:若有六入,定有六尘、六识,故隐尘、识,而偏说六入为缘。又六入强胜,由强胜故,摄六尘、六识两种,故说触以六入为缘。更有六入在先,尘、识在后,以先代后,故亦可说触以六入为缘。《法蕴足论》卷十云:复次,眼及色为缘生眼识,三和合故生触。此中眼、色、眼识皆非是触,由三和合而有触生,是名六处缘触。如是诸触六处为缘,六处为依,六处为建立故;起、等起,生、等生,聚集,出现。故名六处缘触。
《杂集论》卷四说触有二种业:一、令诸有情于所受用境界流转;二、与受作缘。令有情于境流转者:依此为门,受用顺乐受等三种境界故。
七、受:受谓感受,即领纳义。因为有了根、境、识三和合生触,便有顺、违等的种种感受。
受有一受、二受或无量种受。《显扬圣教论》卷五云:或立一受:如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;或立二受:谓身受及心受;或立三受:谓乐受、苦受、不苦不乐受;或立四受:谓欲系、色系、无色系及不系受;或立五受:谓乐根、苦根、喜根、忧根、舍根;或立六受: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;或立十八受,谓十八意近行:六喜近行、六忧近行、六舍近行;或立三十六受:谓六依耽嗜喜、六依出离喜,如喜,忧舍亦尔;或立一百八受:谓三十六受,各依三受;或开无量受,如其所受,或无量受。
问:受在《百法》中属心所有法,受亦以自种为因,与心王相应而得生起,为何此处言触缘受,也就是说受以触为缘而得生起呢?
答:此处亦是从增上缘的角度而说触缘受,非指亲因缘。
再者:一切众生遇顺逆境,或由前业所引,皆能生受,若说触能生受,此是从邻近因而说。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十云:问:若自所逼迫,若他所逼迫,若时候变异,若先业所引,皆得生受,何故此中但显触为彼缘?答:触是彼近因故,由触所引故,余缘所生故,亦从触生故,必不离触,是故偏说。
《杂集论》卷四说受有二种业:一、令诸有情于所受用生果流转;二、与爱作缘。令有情于受用生果流转者:由此为依,受用种种可爱等业异熟故;与爱为缘者,希求与此和合等为门,诸爱生故。
八、爱:爱谓于一切境不如实知而生贪爱。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云:复言:世尊!云何名爱?世尊告曰:谓于现法自体贪著。《瑜伽》亦云:凡诸所有染污希求,皆名为爱。
又爱即贪爱,是根本烦恼之一,集谛所摄,故为生死之因。爱能顺生死流,漂溺有情,故为流润;爱能于诸境界执著不舍,故为著境;缠缚众生,说名为碍;随眠所摄,说名为覆;爱魔难伏,说名流溢;若欲界爱,于所知境,令迷惑故,说名冥暗;若色界爱,于所知境,令迷惑故,说名昏昧;若无色爱,于所知境,令迷惑故,说名翳瞙。如是种种差别为爱之别名,总说名爱。
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中说爱能作四种业:一者,此爱于其自体境界爱中,能作贪味系缚业故;二者,此爱能作发起诸取业故;三者,此爱能作令先所引行等成就业故;四者,此爱能作死后续生业故。是故爱能作四种业。
《杂集论》第四卷中又说爱有二种业:一、引诸有情流转生死;二、与取作缘。引诸有情流转生死者:由彼势力,生死流转,无断绝故。与取作缘者:爱味求欲为门,于欲等中,贪欲转故。
一切众生,前七转识,总有贪爱相随,有此贪爱,自能发起一十五种无义利事。一者,能令随眠坚固;二者,由有爱缠,染恼一切心心所法;三者,使心相续,于所缘境,颠倒而转;四者,引发由取所摄所余一切烦恼;五者,能使自类贪爱相续;六者,能随顺生起来生恶诸不善法;七者,能随顺已生恶诸不善法令其增广;八者,能障碍来生善法,令不得生;九者,能障碍已生善法,令不得倍修、增长、广大;十者,令行恶行,结集一切诸恶趣苦;十一者,希求后有,结集生老病死等苦;十二者,能使有情怖畏涅槃;十三者,能使有情爱乐生死,邪执所有功德胜利;十四者,如于生死,于诸境界亦尔;十五者,能使有情思为自害,思为他害。广说如经,是为贪爱能引一十五种无义利事。
问:云何诸受而生(缘)诸爱?
答:爱有五种,皆由受生。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十四云:一、和合爱,二、不和合爱,三、别离爱,四、不别离爱,五、愚爱。乐受未生,起和合爱;乐受已生,起不别离爱;苦受未生,起不和合爱;苦受已生,起别离爱;不苦不乐受未生,起和合爱;不苦不乐受已生,起不别离爱;于中多分,生长愚爱。
九、取:取谓执取,欲贪猛利炽盛,说名为取。《集论》云:何等为取?谓诸蕴中所有欲。何故欲贪说名为取?谓于未来、现在诸蕴,能引不舍故,希求未来,染著现在,欲贪名取。
《杂集论》说取有四种:谓欲取、见取、戒禁取及我语取。执取是诤的根本,执取能引发后有,故是取义。何以故?由贪著欲系缚耽染为因,诸在家众,更相斗诤。此诤根本,是第一取。由贪著见,系缚耽染为因,诸出家众更相斗诤。此诤根本,是后三取。六十二见趣,是见取,各别禁戒,多分苦行,是戒禁取。彼所依止萨迦耶见是我语取。由见取,戒禁取,诸外道辈更相诤论。于我有性,皆同见故。然由此取诸外道等,与正法者,互有争论。由彼不信无我真理。如是执著诤论根本,又能引起后有诸苦异熟果,是名为取。
《杂集论》说取有二种业:一、为取后有,令诸有情,发有取识;二、与有作缘。为取后有发有取识者:为那落迦等差别后有相续不断,令业习气,得决定故。与有情作缘者:由此势力,诸行习气,得转变故。是为取有二种业。
云何名为爱缘取?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十云:问:由随眠未断,顺彼诸法,取皆得生,何故此中但说爱为取缘?答:由希望生故,于追求时,能发随眠,及能引彼随顺法故。
问:爱、取二支,同为于境不如实知,此之二支有何差别?
答:根本烦恼中贪欲随眠,初起名爱,后增名取;下品名爱,中上二品名取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十四云:问:爱即取缘,何故此经说爱缘取?答:初生爱位,以爱声说;增广爱位,以取声说。复次,下品名爱,上品名取,故无有失。
十、有:有者,谓以爱取为缘,引生后有善恶业种,故名为有。《成唯识论》云: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,转名为有。《大毗婆沙论》亦云:谓追求时亦为后有起善恶业,是有位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十七更云:若生若长,能生后际所有诸苦,说名为有。因此,凡能招感当来后际所有世间种种异熟苦果的,总说名有,也可以说就是含藏善恶业种、能够变现三界五趣有漏生死苦果的异熟识名有。
《成唯识论》卷八云:有支有二:一、有漏善:即是能招可爱业果;二、诸不善,即是能招非爱果业。从善恶两类业种而言,故说有支有二。
有支又可分欲界有、色界有、无色界有的三有之不同。欲界中有本有、业有、死有、中有、生有及那落迦、傍生、饿鬼、人、天诸有,故总说名为欲界有。色界中亦有本有、业有、死有、中有、生有及天,唯除三恶道及人。无色界中与色界同,唯除中有。是为有支在三界中的差别。
《杂集论》说有有二种业。如该论卷四云:一、令诸有情后有现前;二、与生作缘。令后有现前者:能引无间余趣故。与生作缘者:由此势力,余众同分转故。
问:云何有以取为缘而不说以余法为缘?
答:《大因缘经》中尊者庆喜问佛,诸有为有缘不?佛言:有缘,此缘谓取,广说乃至若全无取,为可施设有诸有不?不也,世尊!是故庆喜!诸有皆以取为其缘,是名取缘有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八云:由取力故,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,能引识、名色等果。是故以邻近因说取为有缘,而不说以余法为缘,实则无明、爱等亦能为缘。《俱舍论》卷九云:由取为缘,积集种种招后有业,说名为有。如世尊告阿难陀言:招后有业,说名为有。《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》中阿难问佛:何缘但说取为有缘,非爱缘有?佛云:若离于取,有爱不能为缘,转变非福行等令成有支,生诸恶趣;又若离取,诸无有爱不能为缘,转变福行、不动行等令成有支,于不定地及于定地,生诸善趣。是故非唯爱为有缘,然彼有支定缘于取。
十一、生:生者以异熟识中内四大种为亲因,以善、恶、不动之业为增上,因缘和合,而变生三界五趣的根身器界,是为生。《成唯识论》云:本无今有,有位名生。《法蕴足论》亦说:谓诸有情,由贪爱烦恼,造身语意三种善恶行,此善恶行,说名业有。由此因缘,身坏命终,或于地狱生,或于饿鬼、傍生、天、人趣生,于彼诸生、等生、趣入、出现,蕴得、界得、处得,诸蕴生,命根起,总说名生。
依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所说,生有五种差别:(1)界差别:谓欲、色、无色三界生处差别;(2)趣差别:谓于五趣四生差别;(3)处所差别:谓欲界中有三十六处,色界有十八处,无色界有四处,共有五十八处所差别;(4)胜生差别:谓欲界人中有贫、富、中三胜生差别,欲界天中有非天生(阿修罗)、依地生、依虚空宫殿生三生差别,色界有异生、无想无生、有想无生、净居天生三胜生差别,无色界中有无量想天生、无所有想天生、非想非非想天生三胜生差别;(5)自身世间差别:谓于十方无量世界中有无量有情、无量生差别。如是名为生有五种差别。
《杂集论》卷四说生有二种业:一、令诸有情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次第生起;二、与老死作缘。
云何生以有为缘,而未言以他法为缘?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十所说:问:生亦以精血等为缘,何故此中唯说有缘生耶?答:由有有故,定有余缘,无阙。又有胜故,唯说彼为缘。《大因缘经》云:尊者庆喜问佛:诸生为有缘不?佛言:有缘,此缘谓有。广说乃至若无业有,鱼、鸟、蛇、蝎、那伽、药叉、部多、食香、诸天人等,无足、三足、多足,异类彼彼有情,于彼彼聚,生、等生等,为得有不?不也,世尊!若全无有,为可施设有诸生不?不也,世尊!是故庆喜!诸生皆以有为其缘,是名有缘生。
十二、老死:一切众生,既已有生,生后必随情志业力影响转变,百忧感心,万事劳形,不断变异,不断衰老,直至死亡,是为老死。契经中说:发稀发白,皮缓皮皱,色衰力损,身曲背偻,喘息短急,气势痿羸,行步迟微,扶杖进止,支体斑黑,犹如彩画,诸根昧熟,支分变坏,举身战掉,动转呻吟,诸行朽败,是名为老。《成唯识论》云:身坏命终,乃名为死。
《杂集论》卷四说老死有二种业:一、数令有情时分变异,坏少盛故;二、数令有情寿命变异,坏寿命故。
如上十二缘起,以无明为始,以老死为终,是为世间生死流转门。
1、此十二缘起说明了三世业报因果规律。此中无明、行二支是过去世,识、名色、六入、触、受、爱、取、有八支是现在世,生与老死二支是未来世。从而说明只要有无明存在,自会有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的业报因果循环。
2、十二缘起中,无明、行二支是世间之因,生与老死二支是世间之果,其余八支通于因果。
3、此十二缘起中生与老死二支是假非实,其余十支是实非假。(假者,假法,不从种生。实者,从种而生。行支是身口意三业,也就是遍行中的思心所与前六识相应的造作相;有支是业种,也可以说就是异熟因;故行与有二支亦应是实非假。)
4、此十二缘起欲界全摄,色、无色二界各摄一分。
5、此十二缘起中无明、行二支是能引支摄(能引识、名色、六入、触、受五种异熟果);识、名色、六入、触、受五支是所引支摄(此五异熟果是前二支之所引生);爱、取、有三支是能生支摄,以其由爱、取、有三支亲近所生。
6、十二缘起中无明依我执起,所谓我执引生烦恼障;反之,我执又因无明生,所谓不明诸法实相,而生我我所执。因此,无明与我执无始时来相待而有,非先非后,如鸡与蛋同时存在。
7、从流转看:十二缘起逼恼世间,令不安隐。如《辩中边论》中说:由无明覆如实理,障真见故;由诸行植本识中,业熏习故;谓名色摄有情自体故;六内处令诸有情体具足故;触能分别根、境、识三顺三受故;由受支领纳顺、违、非诸境故;由爱力令先业所引后有得起故;取能使识缘顺欲等连缚生故;由有力令已作业取与后有诸异熟果,得现前故;生与老死苦果所摄,性有逼恼,酬前因故。是故所说十二有支逼恼世间,令不安隐。
如上所说统为顺观十二缘起流转门,是世间染因果。
学人若欲出世解脱,必须依此十二缘起逆反而观,方可除遣无明,生起般若,最终还灭而证涅槃。还带有转迷为悟、转凡成圣、或还归实相义;灭带有灭除烦恼、出离解脱义。
从大乘的还灭角度讲,用照见诸法实相真理的根本智,来对治迷理的无明;用照见诸法因果事相的后得智,来对治迷事的无明。成就两种无分别智慧,自然便能除遣迷惑理事的无明。由于用智慧灭除了无明,在行为上自然如理称量,善巧正行,自利利他,自度度他,这就是大乘所说的六度万行。智慧的生起和成就,便能集积智慧资粮;正行的生起和成就,便能集积福德资粮。两种资粮集积圆满,便能空异熟识,而转成大圆镜智和无垢识。由于有大圆镜智和无垢识,自然能变现佛的无漏清净五蕴(名色)的佛身(正报)和清净无漏色蕴所成的佛土。有身就有根,根发无漏净识,而能成办一切利生所作,但又恒自受用清净寂灭的广大法乐。这就是真正所谓的无明灭,则行灭,行灭则异熟识灭,异熟识灭则有漏诸根灭,诸根灭则杂染触灭,杂染触灭,则苦、乐、忧、喜诸受灭;由于无有无明、行等,爱、取、有、生、死的世间因果自然亦灭,而成就正智、正行、大圆镜智相应心品及清净根、触、受的出世间因果。
如上所说,是为大乘的还灭门,也就是出世间的清净因果。
上说流转、还灭二门,各有逆、顺两个方面。在流转门中,若从果到因的观察,称为杂染逆观,即所谓观察老死的形成,是因有生为因而形成,乃至行的形成,是因有无明为因而形成。若从因到果的观察,称为杂染顺观,即所谓无明缘行,乃至生缘老死。在还灭门中,若从果到因的观察,称为清净逆观,即所谓欲无老死,当先无生,乃至欲无行,当先无无明。若从因到果的观察,称为清净顺观,即所谓无明灭,则行灭,乃至生灭,则老死灭。
问:世出世间形成的根本是什么?
答:世间形成的根本是无明,出世间形成的根本是般若。因此,若欲转变世间因果为出世间因果,就必须除遣无明生起般若才行。
问:十二缘起中无明属过去世,过去的已过去,了不可得,修观行者怎样才能除遣过去的无明,而生起清净的般若呢?
答:欲要明白这个道理,必须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通达:
1、十二缘起它虽说明了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的业报因果规律,但它是从随顺未破法执的二乘而说,若从大乘一实相印讲,实有三世,了不可得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三云:观现在法,有引后用,假立当果,对说现因;观现在法,有酬前相,假立曾因,对说现果。这就说明了过去、未来皆是依现在假立。那么,现在呢?也可以说是依过去、未来假立的。因此,所谓的三世,实则是了不可得的,它只不过是彼此相待所显现的假法而已,以故《百法明门论》把时列在不相应行法中,就恰好说明了三世时间皆非真实的道理。
2、从十二缘起三世业报酬引看:主要由于今生一面受前业所感果报的同时,一面又在作新的善、恶、不动三业,有了业力,又为来生生死果报奠定了基础,种下了招感未来有漏生命生活的业因。因此,世间的形成,主要在当下,也就是根尘相接诸识生起对境界发生感受时,不达能受所受的真实相,心生贪爱,执取境界,从而形成世间业报因果的展转循环。这就有力地说明了:人们今生是受报造业,连接过去,生起将来交替转化的枢纽,人们不得解脱出离的主要原因,也就在于今生当下迷执有实我法之所致了。
3、既然不得解脱在当下,当然若欲解脱也就只有不离当下了。学佛者首先应对前业所招的果报,若是苦,了达苦性本空,逆来顺受,而不怨天尤人,以修报怨行;若是乐,了达乐亦如幻,不恒不常,而不贪求,以修无所求行;若是不苦不乐,了达诸行无常,无我我所,而不执著,以修随缘行;更重要的是,在修好如上三行的同时,还要大雄无果,积极有为,狠抓因果,以止恶修善,广度众生,这样自与因果律相符合;但虽修如是诸善,而心常清净,不住于色生心,不住于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生心,常生无所住心,这样自与无我律相符合。与因果律相符合者,自是于法不减,也是不舍,更是大悲积福;与无我律相符合者,自是于法不增,也是不取,更是大智积慧。因之,学佛者,理应常时不增不减,不取不舍,悲智等运,福慧双修,以修称法行。修此四行,自能离贪爱,去执著(取),断集因(有),除苦果(生、老死)。无明不起而般若生,苦海自出而涅槃证。这就是依十二缘起修观行者的下手处,也是拔除无明,生起般若的理论根据之所在。如是修行,现生当下就能转虚妄分别、颠倒思维的识,为如理分别、无倒思维的智,岂不美哉!
从上顺逆观十二缘起看,它更说明了世间三界不离于心,心有无明,则生三界;出世三圣亦不离心,心有般若,则成三圣。同时错误认识便是无明,则成流转(世间);正确认识,便是般若,则成还灭(出世间)。因之,世出世间染净诸法,既为心生、不离于心,同时又为有情认识正确与否之所形成。这就是三界唯心、万法唯识的道理。
释迦佛当年在菩提树下修行四十九日,就是顺逆观察十二缘起而成就无上正觉的。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二十二引契经说:佛告苾刍,我昔持草,诣菩提树,到已敷设,结跏趺坐,顺逆观察十二缘起。由此可知,十二缘起不仅是中根独觉解脱证果所修之法,同时也是大乘菩萨成就佛果所修之法。
如上所说十二缘起,它与无作缘生,无常缘生并列为三,名为势用缘生。《杂集论》卷四引薄伽梵说: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,谓无明缘行,乃至广说。此有故彼有者:显无作缘生义;唯由有缘故,果法得有,非缘有实作用,能生果法。此生故彼生者:显无常缘生义;非无生法为因故,少所生法而得成立。无明缘行等者:显势用缘生义;虽复诸法无作、无常,然不随一法为缘故,一切果生。所以者何?以诸法功能差别故。如从无明力故,诸行得生,乃至生力故,得有老死。
此十二缘起犹如一株法树。无明、行是根,识与名色是干,六入、触、受是枝,爱、取、有是花,生与老死是果。一切凡夫皆具一株完整的法树,有根、干、枝、叶及与花果。有学三乘于此法树各有一分;入了有余依涅槃的二乘,无有根、干、枝、花,唯有其果;入了无余依涅槃的二乘及无学如来,则无有此根、干、枝、叶及与花果的法树了。